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昆明市改变以往重行政手段为经济责缴,除处罚个人外,还重罚当事人现居住地的基层政府。这一新招,改变了我国传统的以行政手段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管理的模式,为破解这一老大难问题探索出一条新路。
近年来,随着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昆明,计划生育管理也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为此,昆明市出台新规,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异地违法生育后到现居住地居住未及时进行查处的、在现居住地后违法怀孕生育未及时进行查处的,每查实一例,当事人属城镇居民的,由现居住地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责缴10万元,属农村居民的,责缴5万元。
为在考核奖惩中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昆明市规定流动人口较多的五华、盘龙等6个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交纳20万元保证金,流动人口较少的宜良、东川等8个县区政府,每年交纳5万元。年终考核评为“优秀单位”的,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昆明市政府再奖励两倍数额的奖金;评为“达标单位”的,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再奖励一倍数额的奖金;评为“提醒注意单位”的,除全额扣除保证金外,由市里责成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督办整改。为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昆明市将引进有资质的第3方进行考核,不再由自己考核。(记者和光亚)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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