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中国妇女十大报告提出了一个鲜明的主张。
在1995年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上,189个国家政府和观察员签署的《行动纲领》里,出现了一个关键词——“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由此,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审视现行公共政策,使国家制定的法律、出台的政策,都建立在充分考虑其对妇女产生影响的分析基础上,逐渐成为一种决策取向。
性别和性别差异是任何人、任何社会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真实含义在于,强化性别敏感,提升妇女地位,从而达到两性平等、维护性别公正。
权利的保护,应发生在权利尚未受到侵犯之前。
鉴于公共政策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成员的利益或行为进行调节,具有宏观性和约束性的特点。人们相信,一个广泛倾听妇女声音,充分考虑妇女利益的法律、政策、方案,能从源头上确保妇女受益,从根本上维护性别公平。
过去的5年,社会性别主流化所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强化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规范了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的职能,从妇女的六大权益领域等十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
与此同时,我国颁布了一些和公民权益关系密切的法律,如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选举法等等;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也都高度关注了对妇女切身权利的保护。
为继续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赋权妇女,全国妇联针对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开展专项调研,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两会期间力挺男女同龄退休等的专门立法,赢得了社会的大力支持;参与国务院2008~2013年立法规划的制定,提出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建议,获得各方高度关注;联合多部委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共鸣。
这一次,社会性别主流化出现在十大报告里,与会妇女代表热议妇女权益的事实,再次表明,推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让两性同等受益、同步发展,我们还在努力。(佟吉清) (来源:中国妇女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