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31日专电(记者叶锋)怎样保障基金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退休待遇?31日,上海市首批27家社会组织与多家保险公司、银行等年金运作机构签署关于年金管理的相关合同。此举标志着上海开始正式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年金制度,使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
31日,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建桥学院等首批27家社会组织,在此间分别与泰康养老、平安养老、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等多家专业年金运作机构签署了《年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年金账户管理合同》。
按照有关规定,年金由社会组织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其中单位可按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缴纳,职工个人可按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12缴纳,可在税前列支或税前扣除。年金记在职工个人账户之中,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可按一定方案作灵活分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一次或分月领取。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方国平介绍,年金与传统的补充养老金有所不同:一是年金的资金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理财机构运作,更易实现保值增值;二是补充养老金通常按职工个人工资比例办理,而年金的分配可由单位通过集体合约形式灵活处理,有利于社会组织吸引更多人才;三是年金所需资金可从单位税前列支,政策较为优惠。
“如果社会组织年金制度运行得当,员工退休待遇可得到显著改善,将接近甚至超过现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的水平。”方国平说。
今年8月,上海市社团管理部门确定了59家社会组织为年金制度首批试点单位,其中的27家则按相关管理办法率先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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