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是最高法院2004年确定的全国首批法官助理制度试点法院之一,但其真正的起步则是在2000年,远远走在最高法院的统一试点起跑线前面,堪称为改革的先头兵和试验田。
“321”模式 2000年,现任房山区法院副院长、时任经济庭庭长张仲侠,成为这项改革的主要负责人,一套富有创新性的“321”改革方案应运而生了。
这套方案的核心内容是由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一个合议庭。在合议庭中,法官负责审判,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书记员专职法庭记录,达到了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司法审判的发展趋势。“321审判机制”推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各地300多家法院到房山法院交流经验。
2001年初,“321审判机制”运行一年之际,房山区法院又开始着手考虑案件繁简分流,减轻审判整体压力的问题,提出了“简易出效率,复杂出精品”的改革思路。这次进一步改革提出了“3N1+1N1”大合议庭固定审判模式。
这是一个固定合议庭和一个简易组的组合。前者主要审理“繁”的普通程序案件,后者审理“简”的简易程序案件,分工明确。“3N1”中的3指固定合议庭中的3名法官;“N”指配备的法官助理数量,具体人数根据案件的数量、性质和人员编制情况确定。“1N1”中的第一个1指建简易组的1名法官,其职责是专司审判;“3N1”和“1N1”二者中的后一个1是专职法庭记录的速录员。
房山区法院还进一步把法官助理细分为程序助理和文字助理,分别处理程序类事务和起草文书类事务。
“渐进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法院的编制是固定的,增设法官助理就意味着要减少法官数量。
为此,房山法院设置了全院的法官选任考试。只有通过选任考试的人员才能继续留在审判岗位上,没有通过考试,就要退出审判岗位,从事审判辅助工作。角色陡然变化,很多人心理上接受不了这么大的落差,情绪上很抵触。为此,房山法院采取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从经济庭(现在的民二庭)开始,一个庭一个庭地逐步推进。
经济庭原有11名法官。经过法官重新选任,只有4名法官留在审判岗位上,其他的人员有的自愿从事了法官助理工作,有的应其要求到其他庭继续做审判工作。
但是,随着这项制度一个庭一个庭向前推进,这些转到别的庭的人员仍然要面临选任考试,而且往往被再次从审判岗位上淘汰下来,这样,这些人员自己意识到确实不能完全胜任审判工作,也就心甘情愿地退到辅助性岗位上来。
房山法院这一做法,给了从法官岗位上退役的人员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适应这一过程,使得改革的步子相对平缓、顺利。
法官助理亟待立法给“名分” 对于法官助理制度在目前的困境,张仲侠认为主要还是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庭审时,法官助理坐在书记员的对面,他的座位前却没有“法官助理”的标牌,最后的裁判文书,虽然是由法官助理起草的,也绝对不会出现他的署名。而房山法院虽然在改革中已经取消了“书记员”,统一改为了“速录员”只负责庭审速录,但对外速录员仍然叫书记员,包括法庭上的标牌和裁判文书上的落款。
“因为法律上还是这样规定的,所以现在没办法改过来。”民二庭庭长纪红勇说。在房山法院看来,就是因为法律上没有确认这样一个职位的存在,法官助理总是显得有点“名不正言不顺”。
而且,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与职务直接关联,没有相应的职务意味着无法提升相应的职位级别。法律对法官助理的待遇问题始终没有给予妥善的确认和改善,难免会造成人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