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东方周刊》记者陶卫华/北京报道
贪官外逃或将再起高潮
对于那些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的官员,如果在某一段时间内表现出对出国特别的热心,就应引起有关组织的警觉。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滞留巴黎不归,由本刊首先报道后引发网络热议。随后又曝出上海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滞留境外的新闻。在公众及有关专家看来,二人行为可称变相的“贪官外逃”。
除滞留地点外,二人在出境方式上更显雷同,都借助了因公出国考察的机会。杨湘洪更是事先把家人送出国外。
“这符合贪官‘裸体’外逃的一般规律。”长期研究贪官外逃现象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陈雷向《望东方周刊》记者分析,“按照正常情况,没有问题不会走这条路,因为成本很高,他又是有一定级别的官员。”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更关心这一事件中的监管漏洞:“怎么把他列入出国名单的?说明根本没有察觉。没有察觉就是问题,只能说日常监督不到位,出国后对他的行为也没有监督。”
“此事该引起我们警惕了。这是一个信号,在这两年,很可能会出现一个贪官外逃的高峰期。”林称。
这位反腐研究者分析说,在近两年加大国际交流,对国外政策、环境更加了解,同时又经历了一段时间资金积累的基础之上,“贪官出逃潮”有可能随着国内加大打击贪腐的力度而蔓延。
因公出国管理全面收紧
就在杨湘洪、忻伟明先后疑似“出逃”前两个月,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10部门刚掀起一场为期一年的禁止官员公费出国、出境旅游专项整治行动。
中纪委有关人士接受本刊采访时指出,目前部分官员巧立名目、变相出国公款旅游问题突出,一些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团组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有的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摊派出国费用,甚至挤占、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种种顽疾群众反映强烈,为社会广为诟病。
这一行动也有另一现实背景的要求。近些年我国官员外事活动频繁,许多官员每年都有机会出国,甚至一年间出国十几趟,其中既有因公考察名义也有以私人名义,客观上也为贪官的外逃提供了方便。一些贪官就借用出国考察的机会出走或逾期不回。
针对官员因公出国中不可忽视的负面现象,中央领导曾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坚决制止。
此前的3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联合下发“两办规定”,针对因公出国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新的具体措施,并列入2008年重点工作。
配合此次工作,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牵头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并在全国展开浩大的专项工作,从三方面加强因公出国管理:规范因公出国计划和任务审批、加强对团组国(境)外活动情况的监管;强化因公出国经费约束、推行财政先行审核制度;将官员出国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8月5日,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了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的新规定,要求领导出国不得“企业买单”、出国经费实施任务预算、经费预算“双控制”,中国党政机关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将实行零增长。
国家对外专家局培训处有关人士向本刊证实,根据新的文件,出国培训项目的审批现在必须确保其经费在该单位因公出国预算范围之内,财务部门需出相关证明。此外,项目审批审核各环节也更加严格。
国家预防腐败局明确表示:整体上因公出国管理正在全面收紧中,尤其是目前将从严控制计划外团组的审批,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一律不得批准;并加强对因公出国经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严格控制经费由外方资助的因公出国项目申请,并将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在今年通过反腐五年规划的大背景下,针对官员因公出国的专项治理行动对预防打击贪腐意义更为深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评价:“这次10部门密切合作,显示了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和解决的决心。”
网络民意也多对新规积极肯定。不过也有个别网友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贪官巧立名目,上下串通难以禁止。
最近突然连续发生的两起官员借出国考察滞留不归,似乎印证了这一担忧。
“顶风作案,而且能够跑得出去,说明有巨大漏洞。”林说,“很多制度的执行,一到地方问题多得不得了。中央纪委决心很大,但基层问题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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