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
公安部下发《关于放宽因私出国审批条件的请示》。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发布实施。
1992年
92版护照正式启用,使我国护照的签发由手工填写过渡到电脑打印护照页内容。
公安部印发了《受理公民因私出境申请接待规范》,出入境管理走向规范化道路。
1994年
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0年
新版护照实现了证件签发工作的全部计算机管理和持证人照片、文字资料一体化打印,使我国护照签发技术步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
2001年
广东省中山市成为第一个按需申领工作的试点城市。
2002年1月
配合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公安部取消公民出国提交境外邀请材料和公安机关签发护照时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上海、广东等地试点按需申领护照,其他城市逐步开放试点。
2006年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护照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