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106家企业集团停止合并缴税
□本报记者 朱宇
来自财政部的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06家企业集团,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这106家企业集团包括中石油、中石化、武钢、一汽等来自钢铁、石化、交通、文体等多个产业的龙头企业,其中多数为大型央企。在这106家企业集团名单中,记者没有发现金融保险企业的身影。
财政部通知称,之所以让上述企业集团到2009年停止合并缴纳所得税,主要是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新税法第52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6年,国税总局曾发函规范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其中包括国务院当时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他指出,下一阶段,为配合扩大内需方针政策,工信部将加大对新型工业化发展中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尽快启动工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前提下,大力加强技术改造,支持工业创新、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品优化升级、节能减排降耗、清洁安全生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符合产业政策、有实力条件的东部地区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全面落实支持TD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做好TD二期招标和投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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