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被告正在接受庭审,左一为塔城市市委原副书记吕笃功。天山网-亚心网
11月4日,“新疆塔城市委原副书记误将瓜农当野猪打”一案,经过三个多月的审理终于进行了一审判决。法庭认定宣判塔城市原市委副书记吕笃功有期徒刑4年。以非法出借枪支罪、包庇罪数项罪名并罚,判处塔城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原所长赵凯3年,缓刑4年。并以包庇罪分别判处塔城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原组长张志刚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塔城地区林业局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原主任赵远洲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塔城市个体餐厅老板杨书智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涉案人物介绍 吕笃功:原系塔城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政法委书记、塔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七届人大代表(2008年7月30日经塔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同年8月7日罢免其代表职务)。2008年7月30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塔城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批准逮捕。
赵凯:原系塔城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所长。2008年7月29日,因涉嫌非法狩猎、非法出借枪支罪被塔城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批准以涉嫌包庇罪逮捕。
张志刚:原系塔城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2008年7月31日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8月20日被批准逮捕。
杨书智:原系塔城市个体餐厅老板。2008年7月27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裕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经批准以涉嫌包庇罪逮捕。
赵远洲:原系塔城地区林业局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2008年7月29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以涉嫌包庇罪被逮捕。(李莉)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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