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包头市义务植树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将对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进行立法。
包头市森林覆被率低、森林资源分布不均,风蚀沙化、水土流失严重,风沙、干旱等灾害频发,生态环境建设任重道远。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实施办法的实施,全市的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也面临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例如:义务植树工作的规划和组织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有关人员如何履行植树义务缺乏有效规定,对已建的绿地和营造的森林如何加强抚育和管护,随着义务植树形式的新变化,对实行认种、认养,种植纪念树、纪念林,以资代劳、专业队施工等情况没有统一的约束和保障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加以规范和解决。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制定《包头市义务植树条例》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为增强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农牧委提前介入、参与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就条例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结构框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组成条例草案起草组,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大量参考借鉴近年来外省市已颁布的义务植树条例,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包头市义务植树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初次审议的法规草案共24条,规定了义务植树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及义务植树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近年来义务植树形式的新变化、新方向,对履行义务植树的方式进行了扩展,完善了义务植树活动的运行机制。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