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组建环保警察 成立环保法庭
昆明全国率推公检法联动环保执法
组建环保警察队伍、设立“环保法庭”、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面对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事件暴露出的环保执法问题,昆明市即将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首家推出公、检、法与环保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实施意见》中明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措施的,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成立环保法庭
昆明市中级法院将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据了解,这是继贵阳和无锡之后,我国第三个“环保法庭”。负责审理昆明市内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
环保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往往都是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昆明市环保局局长赵学农在面对媒体提问时表示,通过环保执法与司法执法相结合,加大对行政执法做不到的环境违法事件的打击力度,对这些长期无法解决、超过行政执法范围的案件将成为执法重点,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昆明市中院副院长张国维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加大了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进行制裁和打击的力度。
组建环保警察
不久,昆明市将在公检法系统设立环境保护司法机构,昆明市公安局将设立环境保护分局,组建环保警察队伍,负责昆明市内的环境保护刑事执法工作,专司打击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监督环保执法不作为
涉及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由谁监督?这将成为昆明市检察院即将设立的环保检察处所承担的一项职能。据了解,环保检察处负责处理涉嫌环境保护方面的犯罪案件起诉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等。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滕丽透露,环保检察处的职能之一就是承担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预防工作,比如对行政人员因渎职或疏忽给环境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进行立案。据滕丽介绍,根据《实施意见》,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诉讼,在诉讼主体缺位时,检察院可提起公诉。
《实施意见》明确,发现涉嫌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受环保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保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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