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7日电(记者彭洋)记者从太原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获悉,太原市从11月5日开始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太原市此次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从2007年1月1日起计费,全市娱乐场所将一次性缴纳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版权使用费。
山西省的标准是:2007年为8元/包间/天,2008年为8.5元/包间/天。对拒不缴纳者,中国音像协会将向版权主管部门举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音像协会和文化部委托北京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来收费。
据悉,太原市现有卡拉OK经营户800家,市场已趋饱和。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