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局8日凌晨向媒体发出通告表示,7日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办在组织开展清理非法营运的设点检查过程中,发生一名摩托车主意外死亡事件,死者家属召集人员到深圳公安局交警支队宝安大队石岩交警中队聚集,引发大量人员围观,并发生袭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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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李国超驾驶的是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而且涉嫌非法载客,发生摩托车主意外死亡事件之后,家属应在了解事情真实情况基础上,通过正常渠道求取问题的解决,采取召集人员,在执法单位打砸物品,掀翻、点燃警车,显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也须看到,深圳宝安区当地有关部门在整治非法营运问题上,也一定程度地存在管理与执法理性缺失现象,为该起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制造了隐患。
首先,深圳宝安有关部门整治非法营运问题存在执法主体不当现象。对摩托车非法营运固然可以也应当予以打击,但是摩托车非法营运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执法主体应当是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但是我们看到,此次整治非法营运,是由宝安区石岩街道办根据统一部署,组织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街道办工作人员非执法人员,不具备进行交通执法与整治违章的主体资格,街道办工作人员上街进行交通执法,本身就属违法现象与行为。
其次,有关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整治非法营运过程中还存在“执法”方式不当现象。显而易见的是,对行驶中的摩托车进行围堵,容易引发涉嫌非法营运摩托车司机加速逃逸现象,因而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甚至导致车毁人亡事故发生,造成重大健康乃至生命损伤。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关部委多次下发通知,严禁强行拦截与围堵行驶中的车辆,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诱发交通事故,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但是在深圳宝安区街道办组织的此次整治行动中,街道工作人员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点,对涉嫌非法载客的摩托车进行拦截。街道办工作人员赖某面对死者李国超的逃逸行为,翻过马路中间的护栏进行拦阻,在李国超未停车情况下,将手中的对讲机砸向李国超头部,致使李国超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撞上路边的路灯柱,李国超因此而受重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可以想象的是,如果严禁强行拦截与围堵行驶中车辆的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有关工作人员能够注意开展整治行动的方式方法,像李国超遭遇的悲剧以及由此引发的袭警事件,就可能避免。
另外,部分地方对弱势群体生存缺乏必要的关怀,也是此次悲剧发生的深层诱因之一。一些地方所以会出现摩托车非法营运在内的违法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部分人群与家庭生活困难,缺乏其他的谋生方式与技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部分困难群体与家庭的谋生问题得不到解决,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就难以根本禁绝。所以,在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等现象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弱势群体的谋生困难,采取疏而非堵的办法,包括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等,才能有效减少摩托车非法营运等现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地方有关部门对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打击有余,对弱势群体与困难家庭谋生帮助不足,并由此而一再引发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冲突。
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小摊小贩违法经营等现象,实际上是一项系统工程,诸如此类违法现象要得到根本遏制,除了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之外,还须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制约执法与管理人员权力,避免激化矛盾,同时,更须政府部门从重视民生出发,奉行以人为本行政理念,通过行之有效的途径,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存困难。唯其如此,摩托车非法营运、小摊小贩违法经营等现象才能得到标本兼治,社会稳定与和谐才能得到有效促进,类似李国超这样的悲剧与群体性事件才能得以避免。(魏文彪)
新闻回顾: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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