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在我国纳税:
1. 在我国居住超过5年的外国人,从第6年起,从我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在我国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外国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我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但由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天的外国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我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所说的“在我国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天。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天及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