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看守嫌犯 巡防员从中看到“商机”
收了两万元 仨巡防员导演“越狱”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金研 金刑
两万元,砸翻了仨巡防队员。受人委托看管嫌疑人,他们与嫌疑人进行交易,收了两万元,将嫌疑人私自释放。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仨巡防员分别被判处10个月、8个月不等。
交易
收取两万元 把嫌疑人放了
今年34岁的阿龙在郑州打工多年,去年年初来到郑州市一办事处做巡防队员。
去年11月30日下午,受辖区派出所委托,他的同事吴某负责看守犯罪嫌疑人宋峰(化名),宋峰因涉嫌敲诈勒索刚刚被抓获。得知这个信息,阿龙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在派出所内,他与宋峰达成协议,宋峰出3万元钱,他负责安排宋峰逃离。
两人谈妥后,阿龙找到同事柴某,商量如何操作。很快,两人敲定,由柴某去找负责看管的同事吴某,让其趁机将宋峰放走。当天23时许,吴某带宋峰去该派出所建档室建档时,将宋峰放走。
事后,柴某与阿龙一起,从宋峰手里拿到两万元钱。
因警力紧张,委托巡防员协助看管嫌疑人,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但这种行为不合法。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马教授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权是不能委托的。
判刑
私放在押人员 仨巡防员获刑
案发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很快发现了猫腻。
今年5月6日11时许,检察院会同郑州市公安局侦查员,在金水路和沙口路交叉口的鲤鱼门商务会馆将嫌疑人阿龙抓获。
但在抓捕过程中,该商务会馆值班经理张某因向阿龙通风报信,也被侦查员控制。当天,他看到侦查员出示了工作证、阿龙的基本情况信息表及拘留证后,明知阿龙在该商务会馆107房间,而故意避开该房间,只是开其他房间让侦查人员检查,后又以发手机短信和打电话的方式向阿龙通风报信,帮助其逃跑。
案件很快转到金水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认定了3个巡防队员及张某的犯罪行为。
吴某身为受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柴某、阿龙的授意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放走,三人行为均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被告人张某明知阿龙是犯罪嫌疑人,还为其通报抓捕信息,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一审判决吴某、柴某、阿龙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分别判处10个月、8个月、10个月有期徒刑;张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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