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下午来到该女子工作过的这家商厦,据商厦综合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这名女子已被除名。
运动品牌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
记者昨天又联系了被牵涉入这一事件的那家运动品牌。该集团公司品牌市场部公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性爱视频中的女子与该公司及运动品牌没有任何关系。他表示,公司对这件事情表示气愤,这段视频的制作传播不仅对该运动品牌利益造成了一定损害,还对社会环境造成了污染。但公司方面坚信网友是具有理性和一定判断力的,因为此事也不排除某些人的恶搞。
该公司表示,近来一直保持对此事的关注,不排除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的可能。
[律师说法]
(关于传播上网的行为)
视频涉嫌为淫秽物品,传播违法
在自称该女子的博客中,该女子称那段性爱视频并非她本人放到网上,但有网友怀疑,该女子可能为了炒作而自己发布了该段视频。沪上两名对网络法颇有研究的律师商建刚及蒋嵩认为,无论是谁将此段视频录像发布到网上,都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话,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律师协会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得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商建刚认为,假如这段视频确是女子本人发布,则涉嫌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淫秽、色情的信息。违法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徐易朱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嵩进而指出,刑法规定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他认为,就这视频性质而言,则符合上述法律定义。蒋嵩同时认为,若是他人发布该视频的话,根据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发布这样的视频,并且说明了当事人的身份,会对女子的名誉造成损害,因此对于散布视频者,女子可以要求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并要求终止侵害、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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