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员工想休假企业谈条件
胡女士在市供电公司工作,她所在单位是为数不多的鼓励职工休假的单位之一,胡女士说,根据工作年限,今年她共休息了半个多月时间,而且是单位主动要她休息的。记者随后联系了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休假就是员工的权利,因此在年初公司就要求大家写出希望休假的大体时间,各部门会根据岗位的人手来提前调整,但如果职工坚决不肯休,他们也不会强制。
孙先生开了一家销售理疗仪器的公司,他说单位一共不到10名员工,每人负责一块区域的销售和推销,一旦员工与客户缺乏联系,就可能损失很多业务,因此他肯定不希望员工休假。孙先生很明确地告诉记者,如果有员工坚持要休,他会以工作岗位和工资奖励作为筹码,与员工谈条件。
为了保饭碗不敢投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37名没有休过年假的市民中,只有6人属于允许休,但因工作忙无奈放弃休假,其他31名市民都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岗位。市民王女士说,相对单位,职工始终处于弱势群体,在许多情况下不得不为了工资、奖金,甚至是岗位与企业妥协。王女士表示,在她看来,带薪年假只是那些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才能实现,对他们来说只是“梦想”而已,他们不仅不能向劳动部门举报,就是企业不肯发放3倍薪金作为补偿,他们也不能与企业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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