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14 03:5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李永平)11月11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大同市金牛市场光明玻璃经销处经营者苏志华侵犯专利权一案。
考虑到11月是我国“司法护权、激励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该院还特地邀请30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部分群众旁听庭审。
原告称其将自己研制的“玻璃图案(富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外观设计专利,研制的一种“多视角蒙砂图案玻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并均取得专利授权公告。被告未经原告允许便销售专利产品“玻璃图案(富贵)”,严重危害原告利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给付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00元。
庭审中,合议庭重点就3方面展开调查:一是原告是否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技术特征,二是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情节过错,三是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及原告要求赔偿的依据。到场旁听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就此类新型案件开展讨论,据悉,此案将于11月底正式宣判。
采访中记者获悉,近年来省城知识产权案件受理呈逐渐上升态势,自1998年太原中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已累计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36件,案由涉及专利申请权、著作权、商标侵权(含驰名商标确认)、植物新品种等纠纷,审结321件,结案率达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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