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界90%律师认为判决周正龙犯罪不合法 周正龙不构成诈骗罪
主持人:现在没有一个律师看到了案件的真实材料,我们也没有接触周正龙,据网上流传,周正龙本人承认了虎照是假的,并且他也承认了他没有真正的见到华南虎。
至于说您刚才说的假设,我们认为这个前提是有待于事实去证实的。
周世锋:他没有见到照片上的虎,但是他见到了其他的华南虎。
主持人:关于周正龙的事情,社会上对周正龙的评价也是非常有意思。自从周正龙出名以后,很多人抢着和他合影,还有人以周正龙为名作歌。
胡贵云:我们得到的信息也只是从媒体报道的和别人说的来谈一些我们自己的看法。我们也有一些片面性。
刘忠诚:我们从一审法院,从判决公布出来的材料,如果定周正龙犯罪,至少是不服众的,在律师界有90%的律师从现有的资料来看认为判决周正龙犯罪是不合法的。跟我聊天的很多律师,90%的律师从现有的资料来看认为判决周正龙犯罪是不成立的,我没有见到哪一个律师跟我说周正龙是构成犯罪的。
主持人:母律师,如果让您做周正龙的辩护律师,您一般会采取哪几个方法对他进行辩护?
母树峰:首先,我对周正龙不构成诈骗罪,我跟刚才几位律师的观点一致。但是我对几位律师观点以外,还有一个不同的看法。这个不同的看法我认为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非常忽视的一点。也就是说,周正龙拍虎照造成虚构事实,虚构事实到底是不是因为周正龙拍了这一张虎照形成的事实。华南虎是不是存在,这个真实信息是怎样造成的?这是当地政府的行为造成的。并不是因为周正龙拍了一张虎照就形成了华南虎确实存在的信息。这个虚构的信息并不是周正龙造成的,而是政府在周正龙提供了华南虎照片之后,政府按照他们的职责应当进行实地考察进行核实是不是真实的。但是根据事后对这些县官、领导进行调查的时候,并且最后出具的决定上可以显示,镇平县的一个动物管理站站长,首先交给他以后,下面县林业局指定他考察。当时这个站长自己实地考察,而是自己写了一个虚构的勘验报告。勘察过了周正龙拍的虎照是真实的。他把这个虚假信息上报到县市省,最后引起了上面领导的重视,并且把虚假的勘验报告作为一个真实的信息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发布。确认了周正龙拍出来的虎照是真实存在的这一虚假信息。周正龙拍虎照只能说是不当的,使用错误的欺骗政府的行为。但是并不是因为他而采取这种欺骗行为就确确实实能够证明华南虎的真实存在。我认为周正龙拍的一张虎照不是他构成真正虚假事实的主要原因。从客观行为方面,周正龙不具备虚构华南虎真正存在的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真实信息,这个真实信息是由政府官员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行为造成的。
周世锋:我们拿广州的许霆案做比较,最高法院判许霆减轻处罚的时候,原因是政府当地政府有重大过错。那周正龙案呢?当地政府有没有重大过错?
主持人:一个是确认周正龙虎照是真的,并且确认当地有老虎存在信息也是政府确认的,他认为他做了实地考察了,他没有做实地考察,是虚构的一个考察报告。你认为最终形成周正龙能够骗得奖金,其实数额不是很重要的,倒是他能够骗得奖金,是有政府的过错在里面,政府的某部分人员的过错和欺骗行为。
母树峰:对。
主持人:周律师谈到了政府的过错不应该让周正龙承担。
母树峰:按照实际情报,不是周正龙隐瞒事实、虚构事实,而是政府的官员虚构事实,他们虚构了一个虚假的考察报告。
主持人:现在完全把事情给弄得越来越乱了。
母树峰:因为这个事实毕竟要经过政府调查,相关人员做出决定,要公示的东西。这个时候法院仍然以周正龙骗取两万奖金诈骗罪,我认为不对。
主持人:周正龙作为最后刑事责任的承担者,这个结果不太公正?
母树峰:对。
主持人:胡律师和刘律师在自己办案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刑事诈骗这样的案件?
刘忠诚:诈骗案件在我们刑事律师中很常见。我们办了很多案件。司法机关在侦查这些案件的时候,首先要搞清楚是不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主观上面来说非常重要。主观方面,他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有的是合同诈骗,有的是合同纠纷。到底是普通的合同纠纷还是一个合同诈骗呢?这是要从主观上面考虑。刚才我们母律师讲得也非常好,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这两部分,周正龙只是仅仅拍了一个照片,他不具备构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这两个事情都是政府来做的。这个案件一审法官调过来推,既然你有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情况,调过来你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政府奖金。诈骗首先是主观,然后是客观,最后是诈骗人的钱财。侦查机关在办案的时候,首先侦查你有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你有没有主观意识,你有没有这个行为,客观上是不是发生了,发生了再看你诈骗了多少钱。
主持人:这个案件也不应该在陕西省委,不应该由陕西侦查,不应该由陕西批捕和审判,因为本身是跟陕西有联系,很容易给外界造成一种误解,你这样有失公平。最高法院能够接受广东省高级法院报审的许霆案件,依法减轻,你为什么这个不能提审?最高法院会认为那是下级法院报上来的,你很容易给人解释成,你是保护你的下属单位,并不是依法的维护全国法律的公平实施。
刘忠诚:我们在座的几个要是作为周正龙的辩护律师,我肯定要提出几个辩护观点,第一个,肯定要拿到别的省法院。因为在陕西省这个事情肯定不会得到公平的审理。
周世锋:因为一个公安的错误可能会整个公安机关来给他打圆场,最后又转化成检查机关来给他打圆场。这样就会给人很大的错觉。
主持人:关于诉讼程序上的问题,今天离我们这个案子有一些远了。我认为现在我们国家也是在法制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它有可能有一些地方还正在急速的调整,我们也期待着更公正的程序来审理这个案件。包括这个案件其实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从一开始的时候律师可能会见周正龙都有一些障碍,但是最后能够会见到周正龙就是一个法制进步的体现。
周世锋: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凭借手续和律师证完全可以会见的。这不是执法机关给律师的恩赐,而是法律本来给律师赋予的权利,这个权利已经来得很晚了。
主持人:不管是合法的来,还是来得晚,它毕竟来了。既然是来了就是法制进步的表现,我们应该看到我们国家的进步。
刘忠诚:陕西这个比较落后的地方,周正龙案件发生以后对陕西的法制建设不见得是一个坏事,也许大家会看到陕西省的法制建设变化情况。
周世锋:这应该给国家的执法部门、法律监督部门、最高审判机关一个很好的提示,以后再发生类似的案件,我们应该怎么样监督下面的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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