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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国考察”灰幕 公干异化为变相福利待遇

  《瞭望》文章:官员“出国考察”灰幕

  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是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一个普遍现象,但目前不少已变异为一种官员的福利或待遇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今后,中央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对各级党政机关官员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并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

  这是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五部门10月16日联合发布《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中明文规定的。

  “办法特别提到出国考察,说明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存在的问题已引起中央重视,这将对各级党政官员起到约束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以前已三令五申,但是官员违规出国考察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治理效果不佳。”

  据了解,我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本意是让官员开阔眼界,转变思维,学习先进经验。但本刊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有些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经变异成为公款旅游、购物、安排子女留学,甚至是部分贪官敛财或外逃的途径。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存在的腐败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国干部队伍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解决公费出国的乱象要对症下药,最关键的是要有的放矢地对现有公费出国考察制度进行改革。

  撼动反腐之基

  今年十一长假刚结束,当人们还沉浸在长假的兴奋中,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出国考察”未归事件,把温州政坛置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

  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长假后没按时来上班:他10月初带考察团到法国巴黎考察时,以探望其在法国的女儿为由离队。等考察团要回国时,他以腰椎间盘突出老毛病复发,无法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回国。

  一名堂堂区委书记率团出国考察,却独自离队托病滞留他国不归,直到11月12日,才有报道称给予杨湘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而对公众猜疑是不是又一起贪官借出国考察机会演化的外逃事件,仍然未见“正式说法”。

  这起事件,让公众自然联想到早已淡出视野的杨秀珠案。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在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期间,涉嫌贪污金额2亿多元。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借出国考察之名逃往美国,至今未归案。

  “杨湘洪是不是贪官,需要作认真的调查取证。但不少事实表明,我国一些官员出国考察是和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公众有各种猜测并不奇怪。”龚维斌教授认为,“目前一些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经变味,有关部门应在制度设计上作深刻的反思。”

  “目前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很多内涵发生了明显变化,已成为一种公费旅游、购物方式。”有一位在法国留学的朋友曾经告诉本刊记者,“我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不但人数庞大,而且花钱大手大脚,无所顾忌,在国际上的形象很糟糕。正如此,不少国家将我国官员公费旅游作为非常重要的旅游财源,凡为我国官员办理入境手续的,都给予提供方便。”

  “不少官员出国考察已经变成了一种钻制度空隙的隐性腐败行为。”北京某机关一位公务员向记者透露,“各类打着考察名义出国的官员,多数以旅游、购物为主,少数人趁机用公款做私活——或转移赃款,或买房置业,或安排子女留学老婆定居,有的甚至花天酒地找小姐,等等。”

  事实上,近年来安排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成为不少旅行社的重点业务。“我们很欢迎官员公费出国旅行团,大部分官员出国考察费用明显高于个人出国旅游的费用。”北京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向本刊记者坦言,“由于利润相对高得多,这项业务竞争很激烈,不少旅行社甚至通过贿赂来获得业务。”

  据业内人士透露,有些旅行社还千方百计给官员“减负”,实行“一条龙”服务——安排行程、办理邀请函、代写出国申请,在出国回来之后,甚至还代写考察报告。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出国考察还成为少数官员敛财或部分贪官外逃的途径。2003年被提起公诉的广西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湜波,曾借口出国考察,先后收受贿赂1.3万元人民币和6000元美金;2007年11月8日,四川省交通厅原外事外经处副处长赖北,利用职务便利,在支付出国考察团费用过程中虚列支出,从而侵吞单位公款55万余元,等等。

  借出国考察外逃的贪官,除大名鼎鼎的杨秀珠外,还有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经理蒋基芳,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书记程三昌,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等贪官,都以出国考察的名义成功出逃。

  “官员出国考察出现的腐败问题,是应该得到重视的时候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官员昂贵的出国考察,有不少糟蹋了纳税人的钱,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而且成为一些官员腐败的途径,已经严重地撼动我国的反腐之基。”

  出国考察成“待遇”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经成为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一个普遍现象。

  据可以查阅到的公安部、外交部消息:2003年共批准发出干部因公出境通行证和护照21万本,出境4373600多人,其中到香港、澳门特区为3168400人次,到外国为1105200人次。

  我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目的是让官员出去开阔眼界,学习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但不知从何时起,出国考察似乎成了某些官员的“惯性思维”,一有什么新项目或新举措,总要出国考察一番。

  “按理说,有些官员出国考察是必要的。”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但遗憾的是,目前官员出国考察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已变异成一种官员的福利或待遇,最终成为官员走向腐化歧途的一种诱导剂。”

  据了解,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还以文件的形式,把“取消出国考察”作为对官员的一种处罚手段。比如2005年11月16日,河北省政府在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过程中,规定完不成清欠任务的单位领导不得出国考察。从禁止出国考察成为被惩罚条件来看,在一些人的眼中,出国考察内涵颇耐人寻味。

  “有些地方或单位,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就是一种惯例的职级待遇,内涵中承载着很多工作表现奖励、休假等性质。”北京直属机关一位姓王的年轻公务员认为,“这些官员出国考察并非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按级别安排,以致出现有些领导级别高的,没有明显工作需要,一年也出几次国。有些有工作需要的官员,因为级别不到或没有领导内定,想出去也没机会出去。”

  “这种把出国考察变成旅游的做法,是一种公权滥用的具体表现。”政协北京市十届委员会副秘书长、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曾广宇对本刊记者表示。

  事实上,我国多数地方政府对官员出国考察都有相关规定,最明显的是指标化管理。比如“省部级官员每年可以两次出国考察,局处级官员每年可以一次出国考察”;“一年出国考察一次的,可以考察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2天”,等等。

  这种规定的本意,是用于控制政府官员出国考察,但现实中又往往演变成官员的福利或待遇。有些官员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为了出国,甚至不惜造假,把“考察”变成“国际丑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据报道,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查出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以及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等违规违纪事实。2007年4月,徐文艾被撤职查办。

  失控源于制度虚设

  我国对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有着严格规定,但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些规定面前,有些官员却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以考察名义变相出国旅游,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早在1993年10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出《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2004年春,中办、国办就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干部出境、出国活动开支》的通知。2007年8月7日,中纪委就徐文艾事件发出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等等。

  “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近年来出台不少规范官员出国考察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没有抑制住官员出国考察热潮。”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热衷于出国考察,主要花的都是公款。另外我们实行的是指标式管理,出国考察次数都是按官职大小而定,级别高的即使没有公务需要,也可以名正言顺地‘出国考察’。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审批程序也过于简易、限制太过宽松,在源头就没有堵住,接下来的要组织部门同意、向纪检部门报告、经外事部门审批,也基本上就是走走形式。”

  “官员出国考察缺少可操作的具体的追究、处罚条款。”李成言教授指出,“现实中,很少见有关官员因违规公费出国考察被处罚。不用付出代价的违规行为,在再多的禁令面前,也必将畅通无阻。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出国考察已不是惟一的学习方法,要利用各种现代传播技术,开拓学习外地经验的其他渠道,以堵塞部分官员出国考察的种种借口。即使对那些必要的出国考察,也应该严加管理。如果所有的地方官员公费出国都需经过严格的报批手续,其经费报销都要经过上级监察机关的审查,官员对公费出国考察也难免会权衡得失。”

  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出国考察本是与国际接轨的一条通道,通过观摩、学习和借鉴,往往可以增长见识,开阔视野。但目前对出国考察与出国旅游怎么界定?是否学到东西谁来评判,谁来监督,谁来查处?堵住这些体制上的漏洞,才是当前规范官员出国考察的当务之急。

  “缺乏全过程的监督和约束,透明度不高,导致一些官员无所顾忌地拿公款频繁出国旅游。”北京某机关一位公务员告诉本刊记者,“整个出国考察过程,暗箱操作的地方实在太多,包括出国考察人员的选择标准,考察目的、时间、路线、结果,别说外界,就是本部门,除几个领导,一般工作人员也不知详情。很多时候是官员出国考察回来,群众才知道,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和委员对官员违规出国考察现象提出批评。“公费出国考察本身没有问题,是实施中出现了问题。”2007年3月,民革中央委员麦康森代表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至少有1/4的公费出国成名副其实的旅游,而不是考察。”

  近年来,我国官员公费出国开支,已经给财政造成巨大压力。根据《200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2004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出国费用约为29亿元(其中出国用汇19亿元),其中中央11亿元,地方18亿元。一个事实是,2004年以后,我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现象,呈急剧上升趋势。

  “官员出国成本过高,造成巨大浪费,是个严重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毛寿龙教授认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缺乏内在的硬约束,目前还是一种软约束,使领导干部可以在财政上作很多临时性的调整,使得某些开支远远超过了所需要的水平,同时也损害了其他部门的利益。”

  “官员是决策者,也是利益既得者,他们掌握着巨大的财权,如果缺乏必要监督和制约,给自己安排出国考察之类福利待遇的事情,就会屡禁不止。”曾广宇告诉本刊记者,“有些政府官员为了出国,甚至不惜挪用其他款项,包括挪用税收、土地开发收入、动用人民币买入外汇作经费、侵吞行政和其他公共项目经费等。”

  “为解决出国考察经费,部分官员真是用尽心机,有的甚至把费用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北京一家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有些官员外出考察总带上一些企业家,说是陪同考察,不如说是去为官员的一些名不正言不顺的消费埋单。而一些企业也愿意正好借此笼络官员,使出国考察成为一种隐蔽的行贿方式。”

  阳光反腐迫在眉睫

  不少受访专家认为,规范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是政府自身管理改革的又一个重要切入点。如果政府不能从根子上找到公费出国考察存在的问题,且实行最严格的限制和管理,就难以扭转官员出国考察泛滥的局面。

  “要想控制住官员公费出国考察,一切官员开支都须纳入财政预算,这才是解决办法。”龚维斌教授认为,“我国预算支出科目主要是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的,把各项支出划分为事业费、行政费,等等,出国考察费用容易趁机混入其中。中央必须严格预算,对于预算的编制、执行进行严格监督、审查,对官员出国考察费用进行严格控制。这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目的是想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

  “要加强对官员公费出国考察的监管,让出国考察与本职工作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效联系。”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邹瑾律师建议,“首先,考察单位由根据出国考察目的、考察的必要性、费用来源、考察路线以及考察人员,制定出国考察计划,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同时,进行公示;其次,在监管机构组织下,对出国考察计划举行听证会,对考察计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论证,以决定是否需要考察,考察的人员是否适当,路线是否合理等,费用是否适当等出国考察问题作出决定,交由考察单位组织实施;再次,考察工作完成以后,考察人员撰写考察报告,向监管机构汇报以至向社会公众公开考察报告,接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最后,建立起一套出国考察考核机制,对于完不成考察计划,或者达不到考察目标、完不成考察任务者,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或者经济处罚,以致自行承担考察费用。”

  “涉及官员出国考察的文件规定,要措辞严密、要求严格、处罚严厉,允许就是允许,禁止就是禁止,不能使用‘原则上’、‘一般’、‘特殊’等容易让人‘心生变通’的弹性规定。”齐善鸿教授认为,“即使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也应逐一列明,以便于对照。只有拿出‘硬杠杠’、‘死规定’,才能进一步增加政策的刚性、树立政府的权威,从而彻底堵住制度漏洞,断绝一些人的非分之想,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在当前时期,干部出国属于底线管理范畴,必须在政策上做到不折不扣。否则,管理就等同于虚设。”

  “只有从制度上严格起来,才能给人以警示,断绝某些人想利用公费出国旅游的想法。”李成言教授建议,“第一,规范考察地点。凡是政府官员和公共财政支出经费的出国考察人员,在出国前一定要在政府网上公布出国人员名单、考察理由、程序安排以及时间地点。第二,规范考察人员。要根据考察的具体内容确定合适的考察人员,特别是一些专业性技术性的考察,应尽量多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只有让行家里手去考察,他们才知道需要看什么、学什么,考察后怎样干。第三,实行督查制度。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考察的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处理。”

  “必须对违纪官员加大处罚力度外,同时还应在以下两方面加以完善。”张鸣教授建议,“一方面,加强出国经费管理。对出国经费管理,仅管住预算内资金是不行的,只要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存在,官员随时可用手中的财权解决费用问题,所以要把‘三轨’合并,制定出刚性的出国经费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完善监督机制。应充分激活人大和媒体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杜绝那些出国官员的上级暗箱操作或自由裁量,让官员出国考察回归透明和公正。”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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