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同学杨森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11”案涉案的齐新、刘力男已被批捕。此案另外4名涉案民警已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4名涉案民警:
无证据显示其实施犯罪行为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说,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齐新(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力男(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涉嫌故意伤害,检察机关于2008年11月14日批准对两人依法实施逮捕,现羁押于哈市公安局看守所。
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称,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目击证人证言,没有证据证明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栾奡、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专案组经与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同意后,根据相关法规,依法对4人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1名死者同学:
打伤两名民警被批准逮捕
据卢洪喜介绍,今年10月11日晚,杨森(男,22岁,无业)在糖果酒吧将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先后打伤,致李鑫宇左眼眶内壁两处骨折,王金刚右肋第8、9、10、11肋骨骨折,而且杨森的行为导致了事态的扩大。10月31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法鉴中心鉴定,两名民警均为轻伤。11月6日,专案组对两名民警的伤情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再次进行损伤鉴定,结论与黑龙江省公安厅法鉴中心的鉴定结论完全一致。
卢洪喜说,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于11月14日对杨森批准逮捕并依法执行,现羁押于哈市公安局看守所。
卢洪喜说,调查中还发现,杨森曾于2006年7月2日因殴打3名民警犯妨害公务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当时法院考虑到杨森系在校大学生,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已和解,对杨森从轻处罚,判处杨森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新华、中新)
6民警最新处理情况
齐新(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实施逮捕
刘力男(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实施逮捕
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取保候审
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取保候审
栾奡(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取保候审
李锋(绥化市肇东市公安局民警)取保候审
焦点问答
死者家属目前不能查阅尸检报告
要求哈警方回避该案不合法
关于此案的管辖权,目前网上有文章说,死者家属要求此案由公安部或外省公安机关办理,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采取回避的做法。
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说,案发当天,死者家属强烈要求此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办理,据此,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哈尔滨市公安局立案管辖,因此,哈市公安局依照法律规定对此案立案侦查。
通报强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哈市公安局完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办理此案,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问题。因此,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回避的提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家属见证了尸检全过程
针对尸检的有关情况,通报称,死者家属及其律师见证了尸检的全过程。有关部门也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将尸检结论告知了死者家属。
通报指出,此案目前尚处在侦查阶段,尚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包括律师、亲友等在内的辩护人,不能查阅、摘抄、复制此案的技术性鉴定材料。(中新)
事件回放
民警与男青年酒吧前厮打1人死亡
今年10月11日晚,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交警支队民警栾奡,乘车来到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在酒吧门前,林松岭和原大学同学车亮、杨森、潘兴、王振超以及两名女青年,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新华)(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