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凤庆县电力集团原董事长赵曙光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1万元,退休两年后案发被查。近日,赵曙光被云南省临沧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临沧市检察院侦查查明:赵曙光在2000年至2002年担任凤庆县电力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家中收受了当时与电力集团有业务往来的黄某和王某所送人民币共11万元。
后赵曙光被调至凤庆县经济贸易局,2006年退休。今年4月,临沧市检察院在查办有关案件时发现了赵曙光受贿线索,便开始调查其受贿问题。5月5日,当检察机关通知赵曙光协助调查时,其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主动作了如实供述,并积极退清受贿款。(特约记者刘德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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