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重蹈覆辙” |
三个“许霆”为何命运各不同?
“佛山许霆”案近日判决 法院以盗窃罪定案被告人被判三个月拘役
●南海同类案件却以信用卡诈骗定罪 “一案多罪”引起法学界争议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王珍)记者昨天了解到,备受关注的“佛山许霆”案,近日已经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法官没有以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定罪,而是以盗窃罪,判处阿辉拘役三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南海日前也对一起犯罪手法完全一样的案件进行了判决,却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
今日案卷
“佛山许霆”:裁定盗窃罪判拘役三个月
上周五,禅城区法院对“佛山许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认为,阿辉使用他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提取现金,其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同时,阿辉并未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只是按自动柜员机的实际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柜员机依照真实的信息付款,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当,法院予以纠正。
综合被告人阿辉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阿辉暂时并无上诉打算。
“南海许霆”:裁定信用卡诈骗罪判入监
无独有偶,昨天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南海区人民法院日前也审理了一起犯罪手法几乎完全一样的案件,但是这两名“南海许霆”却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
据南海区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9日上午11时多,黄某龙、兰某胜在南海区大沥镇某银行自动柜员机办理业务时,见刘某在柜员机取款后忘记取走银行卡。两人见状便利用刘的银行卡操作柜员机,在卡里取走人民币14000元。得手后,两被告人回到工作的厂里平分赃款,并将刘的银行卡及取款清单扔掉。
公安机关接报后,经侦查于当月25日将两被告人抓获,并起回赃款人民币14000元,退回被害人。南海区检察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南海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同时考虑到两人自愿认罪,且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判处黄某龙、兰某胜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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