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福州日报
损失千万国有资产 5年禁当国企老总
本报讯 国企老总损失国有资产超过1000万元,将被撤职,并且在至少5年内都不能担任国有企业老总,当年的效益薪酬可能也拿不到。
办法规定,国企负责人在决策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相关制度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依据国有资产损失情况分别给予通报、告诫、降职、免职以及扣发效益薪酬等处理,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将实行职位禁入。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提出,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情况对国企负责人进行处罚:损失资产300万元至500万元,将给予责任人通报或告诫处理;企业国有资产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扣除责任人当年效益薪酬的30%~50%,并降职或建议降职;企业国有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扣除责任人当年效益薪酬的50%至100%,并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5年内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 记者 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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