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21日电 (记者伍彧彧)11月20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和《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等有关强化安全生产的8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据了解,山西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提出建议,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计划,山西省将在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工作等六领域建立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山西省安全生产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省政府决定,并在安全生产领域实行《山西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
《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规定,若某地3个月内发生连续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将被约谈。《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如果企业发现本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
《山西省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均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于未经同意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有举报不检查,或隐瞒案件真相的行为,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并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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