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1月22日电(记者刘晓莉)宁夏回乡缘粮油工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哈学军收购9户农民水稻后下落不明,随后该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想赖账。日前,经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6个月的调解,这起恶意拖欠农民售粮款纠纷案终于得到解决。
2008年3月,高成等人找哈学军索要水稻款时,发现哈学军已经下落不明。3月12日,宁夏回乡缘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将法定代表人更换为王军(化名)。3月18日,该公司派副总经理付给高成等6位农户水稻款39828元,后6人多次索要剩余水稻款时,均被该公司以此收购行为系哈学军个人行为而拒绝支付。无奈之下,6位农户在4月份将宁夏回乡缘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企业偿付所欠水稻款。
永宁县法院一审认为,哈学军购买6位农户水稻,并出具欠条,已形成合法买卖关系,欠条虽未写明宁夏回乡缘粮油工贸公司名称、加盖公司印章,但双方形成买卖关系时,哈学军任宁夏回乡缘粮油工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副总经理,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宁夏回乡缘粮油工贸公司承担。所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宁夏回乡缘粮油工贸公司支付高成等6人水稻款84000元。
一审宣判后,宁夏回乡缘粮油工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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