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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流转第一拍通过表决 万亩土地估价千万

攥着“红手印”,承包人张玉旺显出了前所未有的自信 本报记者贾婷摄
攥着“红手印”,承包人张玉旺显出了前所未有的自信  本报记者贾婷摄

平谷区大兴庄镇一村口,竖立着一块宣传“土地流转第一拍”的巨幅广告牌(资料图片)
平谷区大兴庄镇一村口,竖立着一块宣传“土地流转第一拍”的巨幅广告牌(资料图片)

  土地流转第一拍 村民按下红手印

  平谷万亩山地土地流转表决经19日和21日的两次村民代表大会全体通过———

  11月21日晚上,平谷区大兴庄镇良庄子村21位村民代表在一张抬头写有“平谷良庄子村村民代表关于同意‘淘金谷’土地流转的签名”的协议下方逐一签上自己的名字,21个红彤彤的指印赫然纸上。

  此前,在媒体的报道下,被冠上“土地流转第一拍”的平谷黄松峪乡塔洼村万亩土地,将公开拍卖转让土地承包权,这一消息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的政策背景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因为土地流转的相关细则尚未明朗而引起了一些争议。

  昨晚,此次事件的主要当事人、万亩土地的主要承包人张玉旺透露了“土地流转第一拍”的最新进展,同时回应了外界的部分疑虑。

  21个红手印是对外界疑虑的回应

  “报上说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能转让,现在村民代表大会的21个村民代表都举了手,签了名,摁了手印,应该没有问题了吧。”在“土地流转第一拍”见诸媒体后,张玉旺特别留意外界的反应,收集了有关此事的所有报道。

  身为良庄子村村支书的张玉旺说,如果按照《土地承包法》,转让土地承包权是属于承包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但既然他们说需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我就请全体村民代表表决一下,大家都同意了。”

  记者注意到,关于土地流转的表决进行了两次,一次是11月19日,有18名代表参加,另一次是11月21日,21名代表全部参加,两次会议都是全体通过,“第一次有几个人在外面开出租,没有赶回来。我想全体通过更有说服力,所以就请全体代表都在的时候再表决一次。”张玉旺说。

  万亩土地承包权的由来

  据张玉旺介绍,这万亩土地离良庄子村约有70余里,共有3名承包人,他是其中的主要承包人,这些土地主要是荒地。该村的耕地主要在村子周边,全村500余人,人均4分地。那么,是否因为担任村支书的职务便利,所以才能承包到这万亩土地,张玉旺对此表示否认。

  “1999年承包这块土地的时候,我还不是村支书。”张玉旺说,在此之前,因为村民焚烧麦秸导致污染空气,他的村支书职务被免去,当时的乡政府准备安排他担任乡建筑公司副经理,他没有同意,结果就安排他承包这万亩土地。

  “当时因为是山地,都荒着,没什么收益,而且附近有‘淘金洞’,很多外地人来这里淘金,治安很乱,没人愿意去,只有我去了。”张玉旺说,这就是这万亩土地承包权的由来,“到2000年后,因为村里干部发不出工资,乡里又把我找回去,村党支部又选我当村支书。”

  去年就开始想转让承包权

  为什么没有按照土地流转通常的做法,选择私下协议转让,而是高调地通过拍卖的方式转让呢?

  “山地离家太远了,经常得开车买菜送上山去,我也50多岁了,管不动了。儿子在县城做公务员,也没兴趣接手,所以我就想转让出去。”张玉旺说,最开始想要转让土地承包权还是在去年的时候,当时也没有想到要拍卖,而是去联络买家谈判。

  去年,曾经有一位澳门来的林姓生意人和张玉旺接触,“小伙子是做赌场生意的,出价460万。”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这次转让没有成功。“我后来也一直在联系转让的事,跟不少人接触过,但没有弄成。”

  “今年10月份,北京艺海拍卖公司的徐总和搞策划的赵晓凯来找我,双方一接触,就同意了用拍卖的形式。”张玉旺说,曾经有不少人劝他干脆“偷偷”卖掉算了,这样也不用被媒体“炮轰”,“如果是双方协议,人家说多少钱就多少钱了,拍卖就不一样了,我贪财啊,多卖一块是一块。”(大笑)

  1000万的估价中将“上交”承包费152万元

  “1000万的估价是如何定的?”张玉旺算了这样一笔账,“现在山上的农家小院每年收入有20万,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50年来算,这样下来就是1000万。”

  但是,如果拍卖成交,土地承包权转让收益里面属于集体的收益该怎么计算呢?张玉旺说,按照当初承包这块土地的合同,按照承包费的形式一次性付清给村集体的钱,“原来签了50年的合同,每年承包费是2万元,后来又延期了将近14年,延期的14年是按每年5万元计算的,总共需要付给村集体152万元。”

  至于其他的收益,张玉旺认为这是属于承包人的,“当初是一片荒地,没有盖农家院的投入,没有点子,那块地还是粪土,有人去经营了,才能变成黄金。”

  政府的态度在向积极方向转变

  张玉旺最近也一直通过媒体关注着政府相关部门的反应,“最开始,他们也有疑虑,因为三中全会后,土地流转的相关细则还没有出台,他们也没有把握。”

  “但最近区农委的领导来找过一次,说我搞的土地承包权拍卖并没有违法,我觉得这表示政府的态度有了积极的转变。”张玉旺也承认,至今尚未就此事和政府部门有直接的沟通,“我这事还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所以还没必要和他们沟通。”

  “而且,我坚持认为,土地承包权流转是我的权利,并没有违法。”张玉旺说,“按照现行法规,土地承包权的合同由村委会盖章就可以了,它的转让合同也由村委会盖章就有法律效力了。”

  因为昨天是星期天,记者没能采访到平谷区相关部门。“事情即使没能办成,对我也没什么影响,我该干吗还干吗。”张玉旺说,“而且,经过媒体的宣传,我的生意明年至少会更好。”

  张玉旺笑着说,最近已经有些“取经者”来他的农家院里消费了,包括一对也承包了山地的来自怀柔的夫妇,他们也想借鉴张玉旺的“经验”。昨晚,张玉旺家中和他一起吃饭的还有邻村的一位村支书,他告诉记者,“我们村也有片荒山”。但当记者问他是否有兴趣也做这样的尝试,他笑笑没有回应。

  拍卖方说

  通过拍卖“试水”重新估价农民土地

  昨晚10点,主持此次土地流转拍卖的北京艺海拍卖公司总经理徐应鹏还在为此事准备标书,“知道村民代表大会全体同意了这件事,我心里也踏实了。”

  “在选择平谷这块土地之前,我们还到河北等地去看了几块土地,希望能找到一个好的标的,进行土地流转的第一拍。”徐应鹏并不讳言这次拍卖带有“试水”的性质,“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后,我们就在寻找一个合适的并且有影响的标的。”

  “过去对农民土地的价值严重低估了,我们想通过拍卖帮助农民实现土地价值的重新估值,这是我们进行拍卖的目的。在找到张玉旺后,觉得1万亩土地的影响也比较大,双方就一拍即合,一起搞这个土地流转第一拍。”徐应鹏说。

  “从法律上讲,我们进行拍卖完全合法,法律上没有说土地流转还需要政府批准。”徐应鹏说,“但在时机成熟后,确定有几家公司或者个人真正对竞拍感兴趣后,我们就去找政府备案。”

  徐应鹏告诉记者,目前来看,已经有几家公司在反复咨询,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此次拍卖肯定会如期进行,但是否能够成交,还得等待最终的结果。成功了,我们就总结经验,失败了,我们就总结教训”。

  竞拍者说

  进行旅游开发的可行性很高

  “因为拍卖标书等资料还没有收到,对这件事还在进行评估,我们的态度是非常认真的。”有意参与此次土地竞拍的台商李复圣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他并不仅仅是个人参与,而是代表一个团队在运作此事。

  曾实地考察过的李复圣说:“这块土地有31处宅基地,有上万亩果树,周围有十几处旅游景点,离市区只有一个小时的距离,条件很不错,进行旅游开发的可行性很高。”

  对外界关于旅游开发是否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疑虑,李复圣说,并没有打算去改变现有的规划,也没有打算去新建房屋,而是考虑对现有的房屋建筑进行包装和改装,“这并不违反现有的法规”。

  李复圣说,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对农村土地的充分利用将是今后改革开放的关键点,“所以,我们会认真参与此事。可以这么说,我们现在是跟在了政策后面,走在了法律的前面,有一些争论很正常”。

  记者手记

  “民间试验”仍在等待答案

  对于“平谷土地流转第一拍”这件事,因为其明显的策划痕迹,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来自民间的对“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的试验,来观察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反应。

  在记者的采访中,无论是承包人张玉旺,还是参与其中的竞拍者以及拍卖公司,除了市场经济中对价格的谨慎和争议外,对他们的选择造成最大影响的是政府的决策。

  张玉旺本人在这块土地进行旅游性质的经营,一个非本村的人或公司在没有改变地貌的前提下,同样进行旅游性质的经营是否算是改变土地用途呢?如果接手的人或公司能够对荒山的生态做出积极改善,并且能够促进当地的就业,那么这种变化是否可以接受呢?其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呢?转让所取得的收益怎样才能公平地分配?

  在类似的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回答之前,这种试验还会持续下去,因为土地的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所认知。据此事的当事人介绍,在北京,已经有承包类似荒地的承包者在探寻通过拍卖的方式寻求更多的收益,也有外地的土地承包者在考虑,采取拍卖形式是不是能实现更多土地价值的方式。

  政策解读

  荒山荒地转包合法 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昨天,记者就此事向国家农业部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后了解到,农村集体土地原则上分为耕地、宅基地和荒山荒地三大类,与前两类转包主体严格控制在农村人口不同,荒山没有严格界定不能转包给城市人,在承包期内也没有要求非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而且近十年来,城市人承包山林的例子在京郊也屡见不鲜。但是,对于承包山林后的用途,国家仍然严格控制,要求其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造林。个人或者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在承包地上毁田打坯、建房、葬坟和开矿。

  专家争论

  流转会优化土地资源

  抑或使土地关系更复杂

  对于平谷所谓的“土地流转第一拍”中,转包人开发旅游的打算,学界的专家们表达了不同的看法。经济观察家仲大军认为,只要承包人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只要整个转包过程符合现行的程序和法规,能够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这种做法就应该值得鼓励。 但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的观点恰恰相反,周效正认为,荒山的承包人开发旅游看似打了擦边球,但其势必在荒山内兴建道路、基础设施和建筑物,也就违背了现行的法律。而在集体土地权属尚未厘清的情况下,盲目将土地转包炒作,将使土地的权属关系更加复杂,从长远看还会增加农村土地改革的难度。因此,目前第一步应该做的是厘清土地的权属关系,而不应本末倒置。

  相关背景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有关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内容为: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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