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委、市纪委日前就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违规购买、配备小轿车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给予易文明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职务。
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未办理小轿车购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于2008年8月25日,私自超标准购回三厢自动标准型小轿车一辆。
车辆型号为奥迪A6L2.0T,排量2.0升,购车总支出41.57万元,违反了国有企业配备公务用小轿车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的规定。购车时,自来水总公司要求售车单位高于原车配置进行装修,配置了扩展盒、GPS导航仪、DVD碟箱、摄像头、真皮座椅等,配置、装修总支出2.78万元。严重违反了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购置小轿车的有关规定,属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违纪行为。
易文明1997年10月任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年7月任该公司党委书记(兼公司副总经理)。这起违规违纪购买、配备、装修小轿车事件,发生在公司总经理调整、新任党委书记易文明暂时主持公司工作之际。易文明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决策并亲自购买、装修小轿车的全过程,将所购车辆用于更换自己使用不足3年的小轿车。
对这起违规违纪事件,银川市委、市纪委认为,市国资委党工委副书记和工委书记工作失察,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他们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市国资委监督自来水总公司,将违规购买的超标准小轿车限期抵顶债务。(冯涛)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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