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停止,有学者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网站日前挂出公告:“因中心系统正在完善,暂停网上自助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此前,该中心刚刚面向公民个人推出这项网上自助服务,每次查询收费5元。
只要在网上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系统就会显示这两个信息是否一致。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由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于2006年建成,之前并不对个人开放。最近因向公民个人开放查询服务,再次成为关注焦点。查询信息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是否应该收取费用?这些问题引起不少争议。
对此,该中心通过网站说明,此项查询不涉及公民隐私,因为当事人向有关机构主动提交身份证件,也就意味着已同意该机构核准证件信息。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认为,身份信息查询服务提供的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的信息,并不是公民身份的全部信息,而这种信息是在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应该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防止在合同签署等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将这种信息公开,是一项利民、便民的措施,值得欢迎和鼓励。
何海波同时认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故提供此项查询的政府部门有责任说明其成本情况。
另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所以其他非政府网站或中介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的有偿查询服务,都是违法的。(记者白龙)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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