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26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6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深圳“9·20”特大火灾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初步调查情况。
据介绍,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成立了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同步介入调查事故中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杨周武等7人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指定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目前,检察机关已侦查终结并对这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原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30万元,违反规定擅自调解涉及舞王俱乐部的聚众打架斗殴事件,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原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3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好处费共6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原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峰,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的情况下,不履行督促检查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舞王俱乐部长期非法经营,致使发生特大火灾,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原龙岗区同乐派出所民警刘力飚,收受舞王俱乐部好处费3000元之后,明知舞王俱乐部未通过消防验收、无合法营业执照,未依法取缔,同时,在杨周武涉嫌徇私枉法一案中,违规结案,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原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一中队龙东社区巡查组组长黄忠,严重不负责任,怠于履行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发现和查处职责,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无证经营酿成特大火灾,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原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怠于履行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稽查监督职责,致使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最终酿成特大火灾事故,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原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刘新华,指示下属隐瞒舞王俱乐部实情,导致舞王俱乐部逃避各种检查,酿成火灾事故,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