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1月28日 共产国际作出“中国问题”的决议案
1923年11月28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的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阐述了以民主革命精神解释三民主义的观点。
国民党还应宣传“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民权主义的含义应该是“只有那些真正拥护反帝斗争纲领的分子和组织才能广泛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而决不能使那些在中国帮助外国帝国主义或其走狗(中国军阀)的分子和组织享有这些自由”。民生主义的含义应该是“把外国工厂、企业、银行、铁路和水路交通收归国有 ”,“把土地直接分给在这块土地上耕种的劳动者,消灭不从事耕作的大土地占有者和许多中小土地占有者的制度”。决议中关于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解释,成为《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基本原则。
(人民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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