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怀柔庙城镇西台上村12名农民,因在地里栽种树苗,国土资源局下发违法处理决定书,并强制清除,随后法院判决撤销该决定。村民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铲除树苗造成的损失519万元。昨天上午,东城法院驳回了村民的赔偿要求。
因远郊区县农民经济困难、交通不便,昨天上午8点,东城法院的法官和陪审员前往怀柔就地审案。
庭审中,市国土资源局拿出怀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上标注所用土地为基本农田。代理人说,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种树违法,该局的行为并未损害其合法权益。
12名村民认为,既然违法处理决定书被撤销,市国土资源局应当赔偿铲除树木造成的损失。村民杜女士说:“栽树时没人说违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没有注明是基本农田。”
庭审持续到下午4点,因对焦点问题即涉案土地是否属基本农田,法院无法确认,一审判决驳回村民的赔偿要求。
法官释案 东城法院的赵法官说,2006年法院判决撤销处理决定,是以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在本案的行政赔偿中,种树占用的土地是否属基本农田,决定村民是否存在合法权益。法院不能对基本农田进行定性,所以无法认定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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