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山西省召开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百日整治”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从12月1日起到明年3月10日左右,山西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将在全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开展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的“百日整治”活动。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建民在会上作了动员部署。
高建民指出,开展“百日整治”活动,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山西省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新闻队伍良好形象和媒体公信力,切实保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新闻采访秩序,做好当前各项宣传工作的迫切需要。高建民强调,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制定方案,稳步推进;标本兼治,注重建设;严格监管,确保“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这次“百日整治”活动的内容主要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假新闻派出机构和假新闻机构,包括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联络处、调查中心、报刊社、编辑部等,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百日整治”活动还将重新审核记者站,撤销违规违纪记者站,并规范记者站的内部管理和采访活动。按照“百日整治”活动要求,各新闻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采编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编辑记者及聘用人员、临时人员的管理,严格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新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经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不得从事新闻采编业务。新闻机构中暂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访人员和辅助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和指导下开展采访工作。
对严重违反新闻宣传纪律、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编辑记者及聘用人员等,坚决予以辞退或开除。要坚决执行采编与经营分离的规定。严禁新闻采编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活动,严禁经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介入新闻采编业务。严禁新闻单位以任何理由收取栏目费、宣传费。严禁将时政类栏目、版面交由社会传媒公司制作,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次活动还将规范新闻记者的采访行为,依法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会议明确指出,除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发放的证件不得用于新闻采访,重大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制作的一次性临时采访证件必须随新闻记者证一同使用,方为有效。对于伪造、仿制新闻记者证进行不法活动的要严厉打击。严禁借新闻采访活动搞有偿新闻、索贿受贿,严禁借舆论监督敲诈勒索。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记者朱侠)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