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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陈水扁深陷弊案 成台湾首位被收押前领导人 > 陈水扁陷“洗钱门”消息

陈水扁杜丽萍律师涉泄密 台湾“法务部”要处理

  指扁律师与杜丽萍律师泄密

    台“法部”要办人

    台海网12月2日讯 律师郑文龙帮陈水扁发表禁食声明;律师谈虎间接证实杜丽萍供出帮扁家搬运七亿四千万元现金(新台币,下同)。

台当局“法务部”认为两人有泄漏侦查机密之嫌,已将郑文龙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尚未函送谈虎。

  据台媒报道,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交保后自杀获救,外界揣测她欲轻生,和其委任律师谈虎对外证实,杜丽萍曾陪同元大高层进玉山官邸将二亿元交给吴淑珍,及协助扁家搬运七亿四千万元现金,让她承受太大压力有关;“法务部长”王清峰昨天表示,谈虎如涉嫌违反律师法与律师伦理规范,应移送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理。

  王清峰并向“检察总长”陈聪明查证,证实先前获释的“总统府”前出纳陈镇慧,正接受检方保护。杜丽萍仍是被告身分,特侦组已和杜家人联系,并主动表示如有需要,愿安排适当人选提供必要的人身保护

  台北地检署已分“律他”字案,由主任检察官侯名皇侦办郑文龙案;调查结果若认为郑违反律师伦理规范,会移送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理;若触犯刑法泄密罪,则分侦字案侦办。

  对“法务部”的查处作为,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指出,司改会赞成“法务部”厘清律师办案对外发言的标准,但郑文龙和谈虎的问题,应回归羁押禁见及侦查不公开的精神来看。

  律师宋耀明则认为,侦查不公开的条文是在拘束检警不得对外透露案情,以免在被告未定罪情况下伤害被告名誉,并非拘束律师;律师能否对外透露案情,要看被告是否同意,如果被告不同意,律师却擅自对外发言,才有违反律师伦理及泄密罪的问题。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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