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都之窗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民意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提出 处级以上女领导应延长工作年限
本报讯(记者李洁) 针对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情况,本市有望立法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
从今天至12月22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首都之窗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民意。
送审稿在保持现行《实施办法》总体框架的基础上,主要从执法主体及其职责、具体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以及侵害妇女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三个部分进行了明确和修订。
针对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实际情况,送审稿中提出了应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的规定。
规定中指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保护妇女人才,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
此外,送审稿增加了禁止性骚扰的规定。
对性骚扰的方式进行了界定,增加了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中的义务和责任,女性劳动者和女工委员会有权要求单位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增加防止性骚扰条款。
对性骚扰规定了投诉和处罚机制,向公安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单位有责任的,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规定,女性劳动者或者女工委员会有权要求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增加防止性骚扰的条款。
单位未采取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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