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2月2日电(记者余荣华)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决定罢免陈少勇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29日下午和12月1日上午,分别审议了《关于罢免陈少勇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和《关于罢免陈少勇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鉴于陈少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近,福建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公告,终止陈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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