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狱中想看新闻 看守所拒绝
台海网12月3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陈水扁涉贪羁押在台北看守所已达20天,其委任律师郑文龙今天表示,依羁押法第19条规定,所方应提供新闻报纸给陈水扁阅读。
对此,看守所副所长李大竹拿出“法务部”1996年函示强调,禁止接见的被告,不提供报纸等新闻资讯,拒绝郑文龙的要求。
至于陈水扁在所内写完第一本书,还准备写第二本书,扁的著书能否交给郑文龙携出所外出版、公布,李大竹没有说明。不过郑文龙今天见扁时,已经看不到扁所写的第二封情诗纸张,因此郑龙是凭扁口述逐字抄写。据此研判,陈水扁在看守所内写的第一本书,将无法带出来发表。
李大竹傍晚透过电话向媒体说明,陈水扁可以阅读不涉时事的书籍、杂志,但新闻类杂志、报纸仍在禁止之列。
尽管郑文龙援引羁押法第19条规定,所方有提供资讯给羁押被告的义务,但李大竹表示,“法务部”1996年曾有函示台北看守所,被谕知禁止接见的被告,不提供报纸等新闻资讯。
对于郑文龙与陈水扁会面时,疑有代为传递讯息,对外发布、对内告知等事,李大竹也表示,特侦组已指派检察事务官到北所现场监看,郑文龙与扁会面过程都有全程录音录影,所方事后也会向特侦组报告会面经过,并呈交录影录音内容。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