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签订租赁合同大意 租期一年13个月引争议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玉林讯(记者梁贵)原本约定出租摊铺一年整,但业主拟订租赁合同时却把一年算成了13个月,并按此写进了合同中。
12月2日下午2时许,玉林市工业品市场13区19号摊铺前,一大堆衣服散落在地上,该摊铺已经拉下卷闸门。摊铺经营户卜某向围观者控诉说,当天中午12时许,他正在店内招呼客人,摊铺业主卢某带来一群人,抱起货架上的衣服就往外扔。客人当即被吓跑,他和一些经营户上前想阻拦,双方险些发生冲突。无奈之下,他只好报警,同时找来了市场保安。他说,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20分钟,卢某带来的人领到钱后就走了,而双方都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
“我是按合同办事。”卜某拿出租赁合同告诉记者:“这是他亲手拟定的租赁合同,明明写着租赁期至12月底,现在他自己推翻自己,说合同不算数。”据卜先生介绍,按合同约定,他的租赁期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底,每月租金为2250元。他一直按月交纳租金,可能卢某找到了出价更高的租户,11月底就通知他要在12月初把摊铺清空交还。卜某认为双方应该按合同办事,坚持使用至12月底,于是双方就此发生了冲突。
记者查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现,合同中约定了年租金为2.7万元。经营户卜先生承认,合同约定了年租金数额,确实有租期为一年整的意思。但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日期,计算起来却是13个月,所以12月底前合同还应有效,他也愿意交纳第13个月的租金。
当天下午4时许,业主卢某对记者说:“合同写错了时间,违反了约定的本意,不算数。”他解释说,在签署这个合同之前,双方约定的租赁期为一年,是因为“笔误”才写成了13个月。但他认为,卜某应该按照原本的口头约定,在12月1日按时交还摊铺,现在对方却“赖着”要继续经营至12月底。
卢某说,合同写错租赁日期的问题,他是11月底才发现的,而此前,他已与别的经营户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约定新租赁期始于12月1日。为了不影响新租赁合同的履行,他多次与卜某沟通此事,希望对方按照当初的口头约定,比合同约定期提前一个月交还摊铺,但对方一直不答应。无奈之下,他只好约了10多个亲友上门强行清理摊铺,停止卜先生的“占用”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他都愿意负责。
记者从辖区所属的环西派出所了解到,双方在此协商了近两个小时后离开。民警已建议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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