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宣判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一起刑事案件和5起民事案件。其中“脑白金”、“黄金搭档”造假者秦兴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涉案的假脑白金、假黄金搭档商品予以没收。对其他5起尚不构成犯罪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法院同日也进行了集中宣判,侵权者均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常州市中院从2008年6月开始试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提审”工作机制,由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统一审理全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全市各基层法院均不再受理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
卢凝一 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