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5日电 台湾前“调查局长”叶盛茂被控渎职、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依图利、泄密等罪,判叶盛茂1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以下是本案大事记:
2006年12月5日,“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收到泽西岛通报当时的“第一夫人”吴淑珍海外资产情资。
叶盛茂事后坦承,当时利用例行晋见陈水扁的机会,将情资报告给陈水扁参考。
2008年1月28日,开曼群岛透过艾格蒙联盟,向“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通报吴淑珍媳妇黄睿靓在瑞士开户情资,叶盛茂于1月31日或2月1日又利用面见陈水扁机会,将开曼群岛通报情资公文交付给陈水扁。
4月16日,叶盛茂赴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办公室,打电话给“调查局”南部机动查缉组主任汤克远,被控泄露南机组调查中、柯建铭为当事人的花莲三栈溪弊案。
8月17日,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疑案,被媒体披露叶盛茂疑隐匿扁家洗钱海外情资公文,全案交由台北地检署调查。
8月28日,台北地检署以隐匿公文罪起诉叶盛茂,具体求刑2年6个月。
9月2日,叶盛茂召开记者会说明,表示曾在某个开会场合向“检察总长”陈聪明报告开曼群岛通报情资,当时陈聪明认为情资并没体事证,应由“调查局”继续调查;但陈聪明表示,叶盛茂说法与事实不符。
9月5日,台北地检署传唤叶盛茂与陈水扁对质,讯后将两人饬回。
10月3日,台北地检署追加起诉叶盛茂泄密。
10月6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隐匿公文案,认定叶盛茂将情资公文交给陈水扁,造成特侦组侦办困难,让扁家获得利益,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图利罪,当庭以涉重罪及有串证之虞,裁定将叶盛茂收押禁见。
10月8日,台北地方法院以证人身份传唤陈水扁,陈水扁庭讯证称,很多“调查局”情资真实性都有问题,无法判断真伪。
11月6日,台北地方法院以证人身份传唤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女儿陈幸妤、以及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
11月13日,全案言词辩论终结,叶盛茂要求交保与二女儿见面,但合议庭仅裁准解除禁见。
12月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叶盛茂有期徒刑10年、禠夺公权5年,全案可再上诉。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