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轮撞塌在建的金塘大桥》后续
金塘大桥被撞索赔案结案
肇事方赔付1200万元
金报讯(通讯员 王舜毕 记者 陈善君)前天,金塘大桥被撞索赔案在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结案。法院通过调解方式使双方达成一致。
该起事故发生于今年3月27日凌晨1点左右,行驶中的台州籍“勤丰128”货轮由于操作失误,撞上了在建设之中的金塘大桥,致使这座连接宁波与舟山的我国第三长跨海大桥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4名船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金塘大桥保险人,向舟山连岛工程指挥部支付了保险赔款1600多万元。4月25日,该公司向肇事方“勤丰128”轮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张某等三人提起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索赔1600多万元。
7月28日,连岛工程指挥部也向被告提起诉讼,索赔保险公司未予赔付的事故后各类施救费、部分未赔付的清理残骸费用共计1200多万元。因两案同属一个被告而合并审理。
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经过开庭审理后,通过多次协商达成了和解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最终获赔720万元。对原告浙江省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索赔,其实际用于施救的费用为480万元。最终通过调解,由肇事方“勤丰128”轮船所有人张某等三人赔付共计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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