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桥坍塌案公开庭审,佛开高速索赔2558万过桥费“损失”
被告挑战“事故认定”称“桥砸船”
王晓云、陈丹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通讯员陈丹报道:昨天,备受关注的九江大桥坍塌案在广州海事法院首次公开庭审。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傍晚6时,原告和被告对事故发生原因、索赔金额等各执己见。到底是船撞桥还是桥砸船?这成了双方交锋的一大焦点。
交锋1:船撞桥事实到底存不存在?
原告主张,是“南桂机035”船触碰九江大桥桥墩,导致部分桥面坍塌。
被告杨雄辩称,“南桂机035”船打捞出水后,船头、船体无触碰大桥桥墩的痕迹,原告不能提供桥墩与船体有触碰痕迹的证据,即不能证明触碰事实的存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也辩称,没有证据证明“南桂机035”船碰撞造成九江大桥坍塌,该船是否违规操作,有待海事调查报告的最后认定。
交锋2:是船方责任还是桥梁自倒?
原告主张本案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发布的事故通报,是“南桂机035”船在高明开往顺德的途中突遇浓雾,船长疏忽瞭望,采取措施不当,偏离主航道,触碰九江大桥非通航孔的桥墩,造成九江大桥部分桥面坍塌。
但被告杨雄认为,大桥本身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船长与值班水手在事故发生时均未感觉剧烈震动,从断塌桥面落在船体的位置看,梁自行倒塌砸中船舶的可能性更大。
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未按有关规定对大桥进行水下、水上全面检测,在明知河道挖砂对大桥桥墩桩基可能造成不安全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加固桥桩基、增加防撞护栏等安全保障措施,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锋3:过桥费损失有无法律依据?
原告认为,作为九江大桥业主,根据有关部门的许可,有权对九江大桥收取过桥费。由于大桥被撞断,恢复正常通车至少需要6个月,在此期间原告无法收取任何过桥费。按事故前三个月平均每天的过桥费收入14.2153万元推算,6个月的过桥费损失共计2558.7684万元。
然而被告杨雄辩称,九江大桥属公共基础设施,不以盈利为目的,造价是9900多万,按原告提供的日收入计算,两年内就该收回成本。现在原告的过桥费收入已远远超过建桥成本,所以原告主张过桥费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交锋4:挂靠单位是否负连带责任?
原告说,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船舶的实际控制人,其雇佣的船主违章操作,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应由该公司承担直接责任,而被告杨雄应与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不同意,“作为挂靠单位,仅收取管理费,不是肇事船舶的实际利益取得者和船舶的实际控制方,所承担的责任应是有限度的连带责任”。
听完庭审之后,人大代表们认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开庭,表明法院实施阳光审判,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据了解,该案正在审理中,因为争议较大,可能要进行第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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