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拍下的陈小姐打车时的情景。 |
陈小姐拍下的该出租车公司的GPS屏幕。 |
回忆细节锁定的士
“叫车电话为“96511”、企业名称为两个字的桑塔纳的士,仅有几百部。搜索范围大大缩小!”
26日早晨,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了30多个小时。我盲目地在案发路段和公司之间徘徊,寻找新线索。
我拿着纸笔,盘坐在公司门前的草地上,观察每一辆经过的出租车,发现他们虽然同样“红身白顶”,细节上却有很多不同点。
此时手里这张模糊的监控录像截图仿佛在诉说一些信息。
经过统计,我发现前车门上所有企业的标志都很小,不足以形成截图中前车门上的大面积光晕。只有叫车电话才占有这么大的面积。带有叫车电话的车辆目前只看到“96511”和“安达”两家。而后车门上的光晕,这应该是“运发”、“鹏运”之类的名字,他们笔画繁多,而不会是像“小山”这样少笔画的名字,也不是“深港”、“迅达”这样笔画平均的名字。
经查询,叫车电话为“96511”、企业名称为两个字的桑塔纳的士,仅有几百部。搜索范围大大缩小!
我顿时精神百倍,倦意全无!“我需要提调你们的GPS纪录,我现在在公共安全专家局,我的通话有录音,请您协助调查,并且保管好24日至25日的GPS记录!”
一段时间之后,我的电话响起……幸运之神降临了。18号接线员说:“请您27日早上到梅村路4号运发集团总部认领。”
此时是26日下午,距离案发已经有40个小时。
认领失物又起风波
“离开深圳之前我做了最后的努力,将事情经过和证据传真给深圳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但过了15天,仍然没有接到任何反馈。”
27日上午,我来到运发集团,一进门便看到了自己的黑色行李箱。但拉开箱子后发现,我开会准备的衣物和资料还有先前去成都出差的发票都不见了!
而此时,我看到他桌面上有一份纸面文件,是司机写的事情经过,物品描述里俨然有“衣物”两字,上面还有司机的签名。司机叫盛明。我马上将该文件拍照留作证据,并拟制了接受物品清单要求队长签字确认,以免他事后抵赖。
司机盛明在两个小时之后才出现。第一句话就是“我没有看见什么衣服。我只玩了电脑”。我指着皮夹问他:“名片夹你动了吗?上面可以查到指纹。”盛明犹豫后说:“我生气你说我绕路,就把名片扔了……十几块钱而已,赔给你就是了。”
离开深圳之前我做了最后的努力,将事情经过和证据传真给深圳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但过了15天,仍然没有接到任何反馈。
在3天3夜的苦战中,我看见了自己的执著和坚强。
■帖主其人
主人公是干练的公司职员
据记者了解,事件的主人公供职于上海一家通讯公司。记者花了一个下午,才联系上她。接到电话时,她很惊讶,但是随即表示自己马上要开会,并给记者留下了她的手机号码,约定晚上再接受采访。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她一直没有接记者的电话。
通过简短的通话,记者发现陈小姐说话干脆,反应也很快。根据处理该事件的人回忆,陈小姐个子不高,戴着眼镜,看起来精明干练。
当事司机已被辞退
深圳运发集团表示,《深圳遇匪》文中一些说法是“失实的”
12月6日,按照文中所指,记者得悉陈小姐是在运发集团办公室领到的行李箱。当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市梅村路四号的运发汽修大楼。一名领导模样的男子表示,他们以没有及时上交失物为由辞退了这名湖南籍司机。在记者追问下,他找到了公司的处理资料,里面包括一份处理结果、涉事司机的情况说明、深圳交通局信息中心的信访催办函。约11时30分,该公司经营部部长林玉志回到公司,他全程负责处理了此事。他表示对《深圳遇匪》一文很不满意,称文中出现的绕路、抢劫、公司包庇司机等说法是“失实的”,称自己“无处伸冤”。
辞退原因
没有及时交回失物
根据林玉志介绍,的哥姓盛,是湖南人,在深圳运发集团旗下的鹏运出租车公司工作了1年多。10月26日,他将行李箱送回公司,27日陈小姐来认领,双方就物品丢失产生争执。28日陈小姐到深圳市交通局信访投诉,次日该公司公开表示:司机拾获东西后不及时送回公司,是错误的,公司已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同时扣留许可证暂停营运。
12月4日,深圳市交通信息中心给运发集团发了催办函,要求5日内对此事处理完毕。次日,公司对的哥盛先生作出注销许可证,终止合同,办理辞退手续处理。
“司机捡到乘客物品,没有及时交回公司,这就是我们辞退他的原因。”负责处理此事的林玉志说。
记者试图找到这名的哥,但最终没有联系上。
回应焦点
司机绝对没有绕路
“我们的司机绝对没有绕路。”林玉志说。
双方起争执的导火索在于70元车费,双方各有各的说法。
陈小姐搭乘的士的路线为南山区科技园至福田路汉庭酒店,途径沙河西至宾河路转到目的地。陈小姐在文中说:“虽然我不熟悉路线,但是两次由北往南的行程说明司机走了个‘S’形,他绕道了。”
林玉志表示,“我们的司机绝对没有绕路!可能是她对深圳的的士票价不理解。”他说,通过GPS轨迹图看,司机并没绕道,其次,深圳出租车与别处不同,在晚上11点后起步价和每公里里程票价实行夜间价格,即加收30%,起步价从12.5元跳为16.1元,因而收费是合理的。
的哥盛先生的说明材料上显示,“乘客一上来就问我从哪个方向走,我说走滨河西路上滨海路再上新洲路,乘客也没有反对。我就这么走了,到了目的地的时候,打表是59.9元,乘客就说我绕路并骂我,说只给我40元钱。我就想起以前在机场拉乘客到福田新村的事情,也没有绕路,并接到投诉,就不想自找麻烦。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我就接受了40元。”
司机说法
当时是想恶搞一下
“只不过是司机捡到东西没及时交,遇匪、逃逸这样的用词很不妥。”林玉志说,“对质的时候我们就告诉她要辞退这名司机,但是她仍不满意,就是要我们赔钱,可是我们的司机不肯承认偷了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来到了沙头派出所对证,但是最终没有答案。
的哥盛先生的说明材料上写道,“我开车走了,走到福强路北环立交上,看见了一个箱包,当时就想,你故意恶搞我,我也要恶搞你一下,我要等到星期一再把箱子交到公司去,于是就把箱子带了回去。”“我确实没有拿乘客的任何物品,如果有法律的责任,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要拿东西,就拿贵重的呀,谁会偷名片、裤子呀?”林玉志说。
■律师说法
的哥是否涉嫌抢劫?
广州市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表示,由于动机并没构成,因而的士司机与陈小姐的纠纷并不构成抢劫。尽管的士司机说“当时没见到箱子”的说法比较牵强,但是并不能说明他有这个意图。而至于陈小姐所说丢失了裤子和名片,他表示,只要她提供足够的证据就能处理。在贵重物品并未丢失、丢失的物品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警方没有处理此事也是情有可原的。
对于陈小姐所说的侵占罪,黄律师表示司机有这个嫌疑,这要看他的口供,是否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必须要经过警方的立案”。
帖子是否
涉嫌诽谤?
黄律师认为,尽管陈小姐把文章放在公司BBS上,通过同事传出来,但是她应该预想到会被传播。而是否构成诽谤,要看造成的影响,“如果影响比较大,例如网友产生不坐他们车子的言论,这样的话,出租车公司有可能会追究她的责任。”
黄律师表示,运发集团已经对司机作出了辞退的处理,陈小姐是在事后撰文并在网上广为流传。文中以“匪”字安名司机,假如运发公司对这个或者文中其他的表达有异议,而且又属实的话,陈小姐将有可能承担诽谤的责任。
■网友声音
“你是女福尔摩斯”
《深圳遇匪》一文首先在一个搜狐博客上出现。博主自称是陈小姐的同事,将文章转载过来。随后这篇文章在各网站迅速传开。记者搜索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9570篇。这些文章转载后被打上了《漂亮MM深圳遇匪记》、《IT妹妹深圳遇匪》、《中兴MM深圳遇匪记》等标题,引起众多网友回帖评论。评论几乎一边倒地对文中女主人公表达了赞美之情,认为她是一个女“福尔摩斯”。网友“青蛙公主”说,“你真了不起!有福尔摩斯的智慧和毅力,在了无头绪的情况下找出事情真相!万分钦佩!女中豪杰!”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是深圳的摄像头监控发达起了决定性作用。
(A4-A5版图片除署名外均来源于网络)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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