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深圳开发区 |
1979年 设立经济特区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
8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出口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改革开放之初,在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为国内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意义:改革开放之初,在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为国内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其他大事:
1月1日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
1月29日-2月5日 邓小平副总理应邀对美国进行正式访问
3月21日-23日 中共中央召讨论1979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问题
3月29日 中国政府把解决香港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3月30日 邓小平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
4月13日-20日 决定在八个企业进行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改革试点
6月15日 安徽凤阳县“大包干”生产责任制获肯定
10月30日-11月16日 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2月6日 邓小平提出“小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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