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可考虑加入“噪音问题”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本市房屋租赁合同都是统一内容的定本合同,对于噪音扰民等问题,合同内容中并没有相关的限定,因此噪音问题无法从房屋租赁合同上得到解决。但他同时表示,如果噪音问题是租赁房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住户都在反映并要求解决,则相关部门会考虑把此项加入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但还需要经过有关法制部门的审批核准。
房管部门针对的还是房子本身的管理,而住房者之间的纠纷,例如赵连城等业主遇到的问题,属于民事范畴,建议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赵连城可以“住宅商用”理由起诉制造噪音的企业一方,要求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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