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2月9日专电(记者王汝堂)12月上旬,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启动了“劳动关系协调员”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据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的第十批新职业之一,将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据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个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通过启动“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培养这支队伍,有利于实现劳动争议事前调解,通过协调消除劳资双方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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