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远)进一步加大金融刑事案件审判力度,建立金融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强化执行措施、实现金融债权……近日,省法院出台有关指导意见,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保障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学习实践活动中,省法院围绕如何为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针对当前在金融司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法院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和发展。
坚持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维护金融秩序。我省法院系统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和侵占、挪用等财产犯罪,全力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进一步加大金融民商事案件审判力度,强化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法律制裁。进一步加大金融行政案件审判力度,支持和监督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建立“绿色通道”,做到诉讼便捷。建立金融诉讼案件快速立案通道,做到及时立案、及时移送。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融纠纷案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作用,对金融机构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立即执行。积极探索和建立金融案件专业化审理机制,有条件的法院可设立金融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金融的各类案件。
强化执行措施,适时开展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尽快实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链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负面信息披露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