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二度无保释放 裁定书昨公布
台海网12月23日讯 台北地院昨天公布二度更裁陈水扁无保释放的裁定书,合议庭认为,特侦组仍未具体帮助陈水扁有任何逃亡或串证的事实,且扁为卸任领导人,身旁有“国安”随扈跟随,不可能逃亡,没有羁押的必要性。
据台媒报道,对于陈水扁寄照片给特侦组检察官吴文忠,裁定书中指出,虽然照片上的文字“吴大哥,这是众多照片之一,请留作纪念”,语意暧昧、作用不明,难免启人疑窦认为阿扁有影响检察官的联想,但全案既然已经检察官起诉,显见检察官并没有受到影响。
至于重罪羁押部分,合议庭表示,过去司法实务上,许多涉及贪污罪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的被告,在审判中都没被羁押,陈水扁虽然符合重罪羁押要件,但审酌必要性后,合议庭认为可以责付、限制住居、具保等其他处分代替羁押。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执政时的“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已获释,副秘书长马永成、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新竹科技园管理局长李界木都已获交保、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也未声押,因此纵使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被告,也并非必然一定要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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