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沈阳12月25日消息 (记者郭威)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消费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辽宁省从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年的“家电下乡”活动,在此期间农民购买指定家电产品,就可以享受产品价格13%的补贴。
推广下乡的家电商品为四大类,即: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对家电下乡产品,做了最高限价,即:彩电2000元;电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各类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事先要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向销售企业索要正规税务发票。我们规定,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农民补贴,销售网点要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3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农民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县财政部门将根据乡级财政部门的申报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广大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注意识别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同时,为了便于农民更好的识别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还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确定了备案销售网点。销售网点标识在明显位置悬挂,并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