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 (记者赵九骁)公安部今天宣布,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明年4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眼的设置地点将向社会公布,逾期交纳罚款产生的"滞纳金"也首次设置上限。
公安部在发布这个新法规前,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电子眼的设置地点是不是要公开,大家意见不一。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刘钊说:“大部分意见还是主张公布,从我们来认为,我们的目的还是要体现一种提示教育,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所以我们要求固定式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来公布。”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驾驶员因为种种原因经常忘记缴纳罚款,被加处"滞纳金"后,远远高于原来的处罚金额。新法规对此进行了调整。刘钊介绍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出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与此同时,公安部还修订了新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对交警执法的行为举止增加了不少具体规定,不仅要在执法时语言文明、礼貌,语气庄重、平和,一些小细节也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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