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专电 27日下午16:00,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地震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相关法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受一些因素影响,现在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条件还不成熟。
陈广君说,确实这几年来要求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的呼声很高,有的提出要求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有的提出要求制定知识产权法典,意思差不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这方面的议案也有很多。十届人大期间差不多每次会议都有代表提出这方面的议案。现在我们国家虽然已经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十几个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是这种分别的立法模式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中一些共性的内容缺乏统一的规定。
各个法之间对一些内容的规定也会有一些重复,造成了立法资源的浪费。有的本来应该一致的规定,因各个单行法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有的是互相矛盾。有些行政法规确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于它的立法位阶比较低,影响在执行中的效果。还有一点,从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来讲,我们国家在物权和债权方面制定了物权法和合同法,还将要制定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民事权利,现在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确实是在立法方面的一个缺憾。所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个人还是比较赞成制定知识产权法的,但是现在还存在着另外一些不同的意见。
在去年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候,也曾经对这个问题做过比较系统的研究。普遍的一个意见,就是感觉统一立法和分别立法各有利弊,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需要积累一些经验,才能够提到立法程序上来。因此,现在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条件还不成熟。恐怕现在当务之急的还是要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待条件成熟的时候,考虑制定知识产权法典或者在编纂民法典的时候设立知识产权编。这是我们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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